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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通知
(沪价管[2012]008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2]93号)意见,经审核,同意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3#、4#)上网电价,自2012年4月25日起执行脱硫加价,加价金额为每千瓦时0.015元。
  请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的日常管理,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对于脱硫设施无故停运或未达标运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脱硫电价。请市环保局加强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的考核工作,及时汇总告知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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