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果
质
量
42
分 | 1 | 咨询合同管理 | 按建设部149号部令规定并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无咨询合同每项减1分;咨询合同对咨询期限、成果质量、收费标准、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的,每发现一处减0.2分(司法鉴定除外)。 | 5 | | | | | 评价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随机抽检5个项目 |
2 | 业务收费 | 按省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实际收费超过规定价格向下浮动幅度20%的,每项次减1分。 | 3 | | | | | 评价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随机抽检5个项目 |
3 | 咨询服务流程规范 | 企业有规范的咨询业务操作流程制度,对项目组或从业人员有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无操作流程制度减0.5分;无质量考核办法减1分;有制度和办法但未按章执行减1分。咨询项目编制作业计划的每项增0.3分。 | 2 | 1 | | | | 书面资料 |
4 | 质量控制
| 按省指导规程对咨询项目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且三级质量控制流程单填写规范。咨询项目无三级质量控制流程单的,每缺一份减1分;流程单上三级审核意见、签名、印章、日期不齐全的,每缺一项减0.2分。三级审核意见数据填写详实的,每一份增0.3分。 | 8 | 1 | | | | 评价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随机抽检5个项目 |
5 | 重大问题会审制度 | 建立重大咨询问题会审制度;无制度减1分;有书面会审纪要的每份增0.2分. | 1 | 1 | | | | 书面资料 |
6 | 咨询成果质量 | 咨询成果质量客观、公正、可信。每发现一处计价行为不符合国家、省相关计价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减0.5分。清单编制漏项2%~5%的减0.5分,超过5%减0.8分;工程量计算单项误差5%~10%,发现一处减0.2分,超过10%发现一处减0.4分;特征描述不准确或不完整项占总特征描述项5%~10%减0.5分,超过10%减0.8分。标底总价误差率超过5%减1分,其中综合单价套用定额有误,计算错误每发生2-5项减0.5分,超过5项减1分,措施费、其他项目费漏项者减0.5分,结算审核误差率超过3%及以上的减1分。 | 9 | | | | | 抽检5个项目或依据平时咨询质量检查结果或经核实的有关部门情况反映 |
7 | 咨询报告书 | 咨询报告书格式符合《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要求的减0.5分。 | 4 | | | | | 评价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随机抽检5个项目 |
8 | 档案管理 | 咨询项目归档内容符合指导规程要求,企业有专用档案室,有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归档内容每缺一项扣0.2分;无专用档案室的减0.5分;无专(兼)职档案管理员的减0.5分;咨询报告签发后30日内不归档的每项减1分。 | 4 | | | | | 评价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随机抽检5个项目 |
9 | 外省分支机构统计报表上报 | 每半年在网上管理系统上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统计报表》。未报的,每期次减1分;延迟上报的,每期次减0.5分。 | 3 | | | | | (省内分支机构不考评此项标准)在网上管理系统查询 |
| 小计 | | 39 |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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