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检查范围
  各设区城市、县级市、纳入中心城区统筹管理的县。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是否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施。
  (二)制度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制定和实施了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三)绿线划定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是检查绿线划定工作的进度、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划定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性成果:一是现有绿地的划定情况;二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河湖海、山坡、湿地等生态与景观敏感区的划定;三是规划绿地的划定情况)。
  (四)绿线的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绿线审批、调整以及社会公开,实行社会监督制度。
  2、是否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提出了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了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坐标。
  3、是否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了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了绿地边界。
  4、是否有违反绿线管治制度,发生侵占绿地、随意改变绿地用途和用地性质以及其他破坏城市绿化成果的行为。
  5、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的情况
  (五)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违反城市绿线管制制度行为的处罚情况。
  三、检查方式
  自查和检查相结合。各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自查和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设区市检查。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2年5月20日-6月5日)。各设区市进行自查,同时对本行政区的县级市、纳入中心城区统筹管理的县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各地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对发现的违反城市绿线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6月10日前将自查与检查报告书面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检查阶段(2012年6中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11个设区市进行检查,并于6月底将全省绿线管理工作情况上报省政府。
  五、其他事项
  具体情况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城建处联系。
  联系人:靳海峰  0311-87903507,87902722(传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