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规〔2012〕325号)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逐步建立了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对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杜绝占绿、毁绿等行为起到积极作用。但从全省情况看,侵占或破坏城市绿地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尤其是城市公共绿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居住区绿地建设停车场等改变绿地性质的行为,直接影响城市绿化环境、侵害居民切身利益。为推进我省各地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全面建立与实施,制止侵占绿地和随意改变绿地性质的建设行为,保护城市绿化成果,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令)、《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冀建法[2003]431号)、《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2011第23号令)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我省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

  城市绿线是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界线,分为已建成绿地的保护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城市绿地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系指该标准G类绿地中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已建成绿地的绿线作为保护线,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设施建设;规划绿线作为控制线,绿线范围内必须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不得改作它用。各地要切实加强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明确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绿线建设的部门监管职责,做到绿线管理各个环节无缝对接。

  二、合理划定绿线

  各地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研究出台本地绿线管理办法,明确绿线划定标准、规范及审批程序;建立城市绿线公示制度,批准后的城市绿线,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市、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详细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并批准实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