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积极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下沉、管理上移”,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推进区、县级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数字化,构建全方位、多维度、全天候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加强对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完善定点医、药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和分级管理,实现医疗费用结算及参保人就医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
3.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建设覆盖城乡退休人员和老年居民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加大社会化管理服务资金投入,完善基础建设和信息化网络建设。建立统筹城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多元化模式,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完善退休人员社区学习教育、医疗保健、困难帮扶、关爱救助和文化健身活动等养老服务,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4.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基础设施,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统一政务服务窗口,推进网办项目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注重信息安全建设,加快电子认证系统与业务应用系统的集成,加强容灾备份系统建设。统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数据标准,加强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数据集中管理。加强数据统计分析,促进统计数据资源共享,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信息化建设,提升业务信息化应用水平。
5.推动区域对接协调发展。推进广佛同城化、广佛肇经济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广阔的高效服务。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和社会保险数据共享,推进失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实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一体化,建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互认制度,逐步实现生育保险同城化。建立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体系,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模式,加强与省际、省内城市异地就医经办合作。加快推进人事人才服务对接,提升广州人才集聚辐射能力。
6.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根据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围绕本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和政策导向, “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10项基础性、全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夯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基础。重大项目主要有: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对外综合服务场地、广州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大厦、广州市海外智力创新示范基地、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广州市6所市级财政核拨经费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校区建设、广州市医疗保险二级经办机构服务场地、广州市社会保险档案馆、广州人才“智慧云”工程、广州市“智慧社保”信息化工程。重大项目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年度计划中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单位要把本规划的实施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把确定的发展目标、具体指标和主要任务分解到年度,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地得到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健全政策法规。
全面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推进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出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广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规定》(穗府〔1995〕133号)、《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法》(市政府令〔1998〕12号)、《广州市关于对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穗府〔1988〕90号)、《
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市政府令〔1999〕10号)、《
广州市人才流动管理规定》(穗府〔1992〕64号)等政府规章。以深入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重点,加快劳动关系法制建设。以
社会保险法实施为契机,修订完善我市社会保险相关制度。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专题的调查和研究,促进管理服务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的科学性。
(三)加大财政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