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探索研究人口老龄化影响。整合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形成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大政策体系,逐步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构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地方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社会医疗保险城乡统筹,逐步推进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保障生活、预防失业及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和工伤预防、补偿及康复“三位一体”的新型工伤保险体系,推进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和生育医疗管理办法。
2.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科学调整养老金水平的正常机制,逐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促进企业通过建立企业年金提高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制度间、人群间的养老金水平差距。扩大和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制度,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合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积极发挥其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作用。逐步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调整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范围,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促进职业康复和伤残职工再就业。调整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常规项目和提高定额标准,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3.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全员参保和足额缴费义务,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扩面征缴机制和参保考核工作制度。大力推进非从业城镇居民和农村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加大对弱势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资助力度,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参加社会保险,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4.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高效、全面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积极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渠道,努力实现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运行要情专报工作,开展基金支付及存款管理的专项监督,加大基金的现场监督力度,完善管理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非现场监督能力。加强基金风险监控,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处理体系。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制度。加强人文关怀,引导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努力实现职工体面劳动、尊严生活。建立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和示范区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企业劳动用工诚信档案,完善和谐劳动关系评价体系标准。建立多层次劳动争议预防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队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劳资纠纷预警机制,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调处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仲裁效能,提高办案效率。
2.健全农民工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劳务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粤东西北地区的对口帮扶和劳务对接,促进农民工有序就业。贯彻落实积分制入户政策,建立健全农民工综合服务管理体系,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及公共综合服务,帮助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逐步将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新广州人的服务管理体系。推进农民工岗前综合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工作,逐步建立管理科学、运行规范、运转高效、信息互通的新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管理体系,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向街镇延伸。提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执法能力,规范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管理,加大监察执法维权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加强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多部门联合处理机制,形成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合力,妥善高效调处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
4.提升信访维稳工作效能。进一步加强市、区(县级市)、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强化信访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信访信息化工作平台,推进网上信访工作。推动民生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初次信访息诉罢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