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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实施国家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精工工程,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培训试点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考核及评价制度,全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打造全国一流的职业技能开发评价基地。开展“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和表彰,积极推荐广州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充分发挥技师学院培养高技能人才主阵地的作用,继续推进技工院校“273工程”,实施“稳规模、调结构、转方式、促质量”的发展策略,走“高端引领、内涵发展”的办学道路。推进校企合作立法工作,鼓励技工院校和企业深度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新途径。进一步优化技师学院教师队伍,推进国家示范性技工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广州特色、领先国内、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和中高职业教育体系。

  3.加强人才国际化建设。推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万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重点面向海外,引进、扶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进海外人才,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加大柔性引进外国专家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积极拓展引进渠道,建设招才引智网站,在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发达国家或地区筹建引才工作站。推进外国专家文化交流基地和留学人员广州实习基地建设,创建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推广引进国外智力优秀成果,鼓励各类人才赴国外培训。

  4.加快培养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规划和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重点引进和培养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重型设备制造、汽车、石化、高端钢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经济重点领域和教育、卫生、政法、宣传思想文化、防灾减灾、社会工作和特殊护理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开展紧缺人才需求预测,建立和完善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发布制度,畅顺引才绿色通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优化我市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的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发挥各行业协会、用人单位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建立紧缺人才的全方位、多层次培养体系。

  5.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适应我市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环境下竞争的要求,推进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快建设一支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数量充足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加快培养造就一支与我市社会管理与服务需要相适应的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快非公有制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快速健康发展。

  6.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政策法规、服务标准、行政许可、执法队伍等“四个统一”。出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推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扶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服务规范建设,强化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引进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扶持龙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带动行业整体发展。

  7.加强人才共享合作。积极开展中新知识城、天河智慧城、南沙智慧岛的“人才特区”试点工作,并逐步把“人才特区”工作扩展到广州科学城、广州大学城、天河中央商务区、黄花岗创意及网络经济区。推进广佛肇人才合作一体化,建立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建人才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深化珠三角人才工作联盟,建立珠三角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发挥我市人才工作在珠三角联盟中的辐射作用。贯彻CEPA(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粤港澳合作框架协议,鼓励支持穗港澳三地人才交流,与港澳地区互派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与香港的职业教育培训、技能竞赛合作,共同推进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参与世界技能组织的竞赛和活动,以承办世界技能大赛选手集训工作为契机,争取我市集训基地成为国家永久集训基地。

  (三)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提升社会保险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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