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完善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完善区(县级市)、街(镇)和居(村)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推进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更加迅速有效。整合市、区(县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资源,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化”、企业信息监控“网络化”建设力度。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提升信访工作办结率和整体效能。
5.收入分配新格局基本形成。统筹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努力形成分配秩序规范、分配关系合理、分配差距得到有效控制的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的比重,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促进劳动者收入水平明显提高。不断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6.人事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不断完善公务员管理,推进分类管理进程,公务员考录、考核、晋升、奖惩、交流、退出机制更加健全,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并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得到妥善安置,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不断加强。
7.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抓好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完善市、区(县级市)、街(镇)、居(村)四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健全跨区域合作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十二五” 期末,城乡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630万人,持卡率达到75%,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95%。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确保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与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双转移”战略有机结合,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城乡比较充分就业。落实扩大和稳定就业政策措施,充实细化政策项目,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加强失业调控,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建设具有广州特色的失业预测预警和就业景气系统,健全就业工作责任制度。
2.推进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扶持就业困难人员,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就业专项资金对就业保障体系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就业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建设,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形成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就业服务一体化、就业机会均等化的良性发展机制。
3.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开辟创业绿色服务通道,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补贴力度,扩大覆盖群体,不断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供创业培训实训服务,全面提高创业能力。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建设一批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基地。
4.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按属地原则理顺职业培训管理架构,形成政府引导、多种成分参与、运作规范、区域管理和宏观管理相结合的新型职业培训管理服务模式,扩大覆盖对象,增加培训形式,构建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和补贴机制,促进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展有助于劳动者素质提升和稳定就业的新资助项目,探索建立企业、劳动者及政府三方参与的培训促进机制。
(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广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1.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部门作用,贯彻落实《广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穗字〔2010〕11号文及其配套政策文件,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坚持以用为本,研究制定促进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实施办法,鼓励高层次人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穗工作。大力培养引进两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积极推进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和青年后备人才的认定评定和资助工作。充分利用 “羊城学者特聘岗位计划”、“羊城功勋奖”、“121人才梯队工程”等平台,大力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创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梯队培养机制,完善工作站评估制度,扩大设站规模,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鼓励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建立“广州访问学者”和学术休假制度,创建高层次人才家园,搭建高层次人才交流互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