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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穗府办〔2012〕1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广州市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阶段,是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关键时期。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这一时期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印发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通知》(穗府〔2011〕4号)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

  一、“十一五”时期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最快、发挥作用最大、成效最明显、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5年。面对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服务保障亚运、大部制改革等艰巨任务,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坚决贯彻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负重奋进、锐意前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实现了跨越发展、全面发展、和谐发展,圆满完成了各项主要目标任务,突出表现为“四大突破、三个显著提升”。

  1.统筹城乡就业体系取得重大突破,就业促进工作跨入新阶段。着力构建大就业格局,建立了市、区(县级市)、街(镇)、居(村)“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劳动者享有同等就业服务。完善公共财政就业政策,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充分就业,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期间累计新增就业341.6万人,接收高校毕业生32万人,分别比“十五”期间增加94万人、12万人。大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实行公益性岗位安置办法,推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模式,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96.6万人,帮助困难群体就业3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2.5%以下;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实现新增就业72.5万人,分别占全省和全国新增就业人数的2/5强和1/15强,为稳定全国就业形势作出重大贡献。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各类创业园区141个,入驻企业6901家,带动就业3.2万人。构建投入多渠道、主体多元化、模式多样化、等级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培训城乡劳动者156.5万人次,年均培训和转移本市农村劳动力均超6万人。实施积分制入户办法,大力落实“双转移”战略,累计吸纳粤东西北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32.7万人。

  2.人才建设取得重大突破,高端引领战略迈出新步伐。我市大专以上人才资源以年均15%增速快速增长,总量达到231万人。人才结构不断优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达到9.5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45.6万人,对引领广州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高层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加大,出台《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及其配套政策,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广州地区有两院院士69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679人,国家“千人计划”人员36人,首届“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获得奖项占全省近一半。博士后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博士后工作站、分站、流动站达到55个,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70人,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77.4% 和75%。加快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每年来穗工作海外专家达到10万人次,占全国15%,在穗留学回国人员超过2.9万人,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科技企业1720家。全面推进技工院校改革,以实施“273工程”为重点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技工院校办学总规模达到10.7万人,启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被国家确认为“广州模式”向全国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业蓬勃发展,广州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937家,从业人员逾万人,建立了具有广州特色的市场配置和公共服务“双轮驱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模式。

  3.普惠型社保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步入“全民社保”新时代。全力落实《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穗字〔2007〕2号,即“惠民66条”),及《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穗字〔2008〕9号,即“补充17条”),实现养老、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全覆盖,解决了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人员等多个群体社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完成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推进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率先将外来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社会保险五险参保人数2081.9万人次,比“十五”期末翻了一番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81%和95%,3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7%,均超额完成预期目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229元,位居5个国家中心城市首位,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总体平均支付率大幅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取得新突破,发挥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取得新进展。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健全,生育保险人均待遇水平达到全国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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