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市要继续落实对评标专家标后评价打分和违规约谈制度,加大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监管和清出力度。推选一批“品德正、业务精、经验足、信誉好”的资深专家,并且要优化资深专家库的专业配置,有效发挥资深专家的作用。
四、推进交易中心建设
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是规范工程交易行为,提高工程交易透明度,构建工程建设领域防腐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市要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建市[2012]263号)的要求,充分发挥我省建设工程现有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资源优势和专业项目进场的实践经验,大力推广“专业项目统一进场、运行和管理规则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大平台建设模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对照河北省《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建设标准》(DB13(J)/T135-2012),继续加大交易中心建设投入,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承载能力,保证交易中心的场所设施、信息系统、监督服务、管理制度和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各类工程项目进场交易要求。
五、开展虚假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
各市要充分重视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学习和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针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及不依法接受监督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深入开展虚假招标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针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招投标行为,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的行为,有力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规避招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串通投标行为。并且开发应用技术手段甄别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给予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
(一)推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注册执业人员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年度动态监督检查中,资格标准要求的相应人员,必须是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