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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市政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市政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建市〔2012〕32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

  全面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以政府和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于采用BT、BOT等融资方式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结合本省实际,积极探索优化非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管方式。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的建设程序,启动工程项目招标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条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分标段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不得以肢解方式规避招标。

  二、进一步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电子招标投标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新型工程交易方式,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人为干预,强化过程监控,防止腐败滋生,实现阳光运行。各市应以河北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为基础,依托现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完善电子监察等功能,推进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管、监察等多用户、全过程电子化的进程,实现网上招标登记、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电子标书发售、评标专家语音抽取、计算机辅助评标、异地远程评标、中标公示发布、合同履约监督评价等工作,积极探索异地远程评标,逐步完善企业、人员信用信息。

  三、加大对评标专家的监管力度

  (一)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满足我省评标专家的专业及职称要求。各市要加强对招标人代表的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

  (二)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存在含义不明确内容的,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应当适时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或者说明,以保证评审和评标结论的客观真实,不得以直接评分代替不可或缺的分析、比较和评审。评标专家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发现符合法定回避情形但不回避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后应当取消该评标专家资格。评标专家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掌握和熟悉评标方法,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招标人计划的评标时间不合理的,应当主动提出并要求招标人延长,不得以时间紧迫等原因为借口,更不得压缩招标人计划的评标时间,不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不得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特定中标候选人的暗示和引导;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据相关规定仔细研究并独立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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