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企业现有经营储存、新建、技改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7.运输民爆物品的车型、车况、配置、载重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行业规定要求。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结合实际,细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营造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8月31日)。根据工作重点,采取企业自查、乡镇普查、部门抽查、市县督查的方式,对所有民爆等所涉领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情况严重的,应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 9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并迎接市、县的专项督查,确保验收达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要设立专门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专项行动工作;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针对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行业生产经营安全。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要以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相结合,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行业安全技术改造相结合,与行业调整整合相结合。严厉打击民爆物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民爆销售非法购销,超载运输,非法爆破和私存超存民爆物品等行为。
(三)讲究方法,依法打击。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部门、乡镇、企业联动的形式,对情节严重、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标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按规定取其上限进行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