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卫生科技事业发展。创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优化卫生科技支撑体系,整合优势科技资源。深化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等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适时启动市州医药卫生特色专科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推进重大专项、公益性行业专项及科研课题招标立项等科技项目建设,启动并开展《吉林省区域疾病谱现状及改变预测》重大课题研究。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建设工作,严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准入管理,强化医药卫生知识产权管理和科研诚信等医学科技制度建设。
八、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工作
加强法制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制度建设规划,完善卫生厅行政执法责任等各项制度。推动《
吉林省献血条例》、《吉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暂行)》等条例和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做好卫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开展好卫生法制宣传与培训、卫生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加强政务大厅卫生窗口建设。继续规范卫生行政许可集中审批工作。按照公开、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要求,加强进厅项目管理,统筹协调卫生项目审批。以政行风建设为促动,强化服务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服务监管,营造良好的卫生行政审批环境。
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以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例和远程医疗为切入点,建设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全省卫生信息系统。筹划建立省级卫生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新农合、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重大疾病、妇幼卫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医院、血液管理、卫生监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学教育管理等信息管理系统。
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争取建设资金,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精神防治机构建设项目。加快乡镇卫生院设备政府采购进度。
组织实施卫生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和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措施和建议,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卫生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卫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卫生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与社会氛围。加强信访工作。加强外事交流工作。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开展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