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人员的准入管理。继续开展对“医疗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医疗、护理管理等省级19个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加大指导、调度省质控中心工作力度,制定下发专科质控中心制定的标准、规范、制度、流程。继续巩固和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和电子病历书写试点工作。扩大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和实用规范的电子病历范围,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继续抓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落实“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强化过程控制。完善全省各市州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强民营医院管理。出台《吉林省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年-2015年)》。认真筹划和抓好执业医师考试工作。全面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加强全省采供血机构及临床合理用血的管理以及临床检验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工作。做好征兵、招生体检及大型活动医疗保健工作。规范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人工关节植入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广泛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完善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落实医疗责任保险机制,鼓励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做好维护医疗秩序的整治工作。完善全省各医疗机构投诉工作制度。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开展医院处方评价。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更新、完善、修订《吉林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包括《专科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对所有县级以上没有等级的综合医院进行评审。组建、更新医疗服务监管专家库。严格实施器官移植准入规定。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实施卫生支农工作。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统筹协调全省对口支援工作。
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扎实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改进医德医风。
七、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卫生科技创新与发展
加强卫生人才培养。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 2020年)》。进一步深化省卫生系统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建设和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程。继续推进基层人才培养振兴计划工程。全面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基层卫生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提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支持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全省临床药师培训工作。加强医学教育宏观协调管理,推进高校医学院共建工作。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制定全省卫生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统筹推进全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卫生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加大对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扶持力度,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协调、制定有利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