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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预案动态更新修订机制,增强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综合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卫生应急管理认知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夯实群众工作基础。适时启动卫生应急示范县(区)建设工作。
  扎实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水平和疾病综合防控能力。加大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布病、手足口病、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严格做好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有效控制疫情。巩固强化边境地区传染病防治工作。整合资源,全面落实艾滋病、性病、丙型病毒性肝炎综合防治措施。进一步规范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结核病防治“五率”工作目标。继续做好常规疫苗免疫规划和消除麻疹工作,积极推进重点人群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加强疫苗、冷链管理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完善地方病监测体系,做好鼠疫、碘缺乏病、地方性氟(砷)中毒等疾病监测工作。加快推进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全省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网络,提高患者管理率和治疗率。努力加强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肿瘤登记、居民营养状况调查、死因监测、食管癌早诊早治项目、农村地区癫痫治疗管理项目、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试点项目工作。坚持疾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实施以“爱吉林,清环境,保健康”为主题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提升”活动的开展,全面启动和扎实推进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做好农村改厕项目的实施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14万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建后管理工作,完成7万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任务。组织实施农村水质卫生监测项目,并对全省连续四年开展的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回头看”。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重点做好水源地水质、集中式供水,尤其是灾后水毁供水工程和设施的检测和监测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工作,加强科学除害的科普宣传,普及除害防病知识,开展四害密度监测。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继续实行孕产妇死亡目标管理,开展“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的试点。倡导自然分娩,实施剖宫产的限价管理。开展全省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全省县(市、区)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加强危重孕产妇急救网络建设,成立省级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及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健全省、市(州)、县三级急救网络。继续推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扎实做好“宫颈癌检查项目”,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基层人员培训。推进省政府“富民工程 ”,实施全省贫困适龄妇女免费宫颈癌检查。启动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深入做好“降消”项目,充分发挥“降消”项目效能作用,开展以妇幼保健、住院分娩为核心的社会宣传与动员工作。扎实做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依法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做好“世界母乳喂养周”的宣传,保护和促进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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