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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巩固发展新农合,继续保持在90%以上较高水平的参合率。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继续加大新农合监管力度,防范基金风险,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全面启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网络化报销审核,对所有参合农民患者实行即时结算报销。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重新核准、确定。加快推进我省新农合付费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单病种总额付费方式的试点覆盖面。积极探索儿童大病医疗救助的有效管理机制。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与效果,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服务。
  强化农村医疗服务管理。积极推进乡村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加快推进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管理档案。全面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指导促进村卫生室规范服务,完善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功能。配合推进9大类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在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实施,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逐步建立实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长效机制。扩大在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大力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通过启动社区“健康小屋”建设项目,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利用率。实施人员能力提升计划,设立省级和市(州)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指导中心和技能培训基地。加强对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推进家庭责任医生团队服务模式,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扎实做好卫生应急、重大疾病防控和妇幼卫生工作
  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培训。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督导考核,适时召开项目推进会暨经验交流会,推动各地落实服务任务和项目资金,规范资金管理。推进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试点。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测制度,定期收集分析数据并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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