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
(冀建办城〔2012〕63号)
石家庄、承德、秦皇岛、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建设局),邢台市城管(规划)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局、处):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通知》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评分表》要求,认真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按《通知》要求,我厅拟于2012年6月份对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初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检查结果将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