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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继续做好碘缺乏病病情监测、碘营养水平调查与咨询工作,对特需人群及敏感人群开展碘营养调查和监测。加强全省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碘缺乏病咨询门诊建设,对患有甲状腺疾病的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合理用药、合理的碘营养提供咨询和帮助。完成全省甲状腺结节发病情况调查。
  (四)加强氟(砷)病区的改水覆盖率和水氟(砷)含量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政府并反馈有关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准确掌握防氟井建设情况,完成对新建井水氟含量检测工作。做好大骨节病、克山病病情监测和现状调查工作。
  八、努力加强慢性病和精神疾病防治工作
  (一)建立健全慢性病、精神疾病防控网络和工作机制。完善市、县两级慢性病、精神疾病防治管理和技术指导机构。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大力开展慢性病、精神疾病防治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围绕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点慢性病,积极开展基层慢性病综合防治,推广慢性病防控有效模式,提高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深入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示范社区(单位)创建活动,促进居民平衡膳食、合理营养和多运动,控制社会和个人危险因素;促进居民健康档案建立,推进慢性病病人规范治疗,重视高危人群健康管理。
  (三)做好肿瘤登记、居民营养状况和行为危险因素监测、食管癌早诊早治、农村地区癫痫治疗管理项目工作,提高死因监测质量,不断完善慢性病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四)依托中西部地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试点项目,发挥各级牙防机构技术优势,开展适龄儿童免费窝沟封闭试点工作,推进小学生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开展口腔健康促进,实施口腔疾病综合干预。
  (五)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全面加强精神疾病防治体系建设。以省精防办为省级技术平台,开展全省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推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与规范化治疗工作。以重性精神病排查数据为基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运转顺畅的病例筛查、诊断、随访管理体系,科学开展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心理问题的干预。
  九、统筹做好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各项疾控工作规划评估和“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做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全国麻风病防治工作规划(2006-2010年)》、《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等各项疾病防治规划评估工作,全面系统总结“十一五”期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展和成绩,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明确下阶段工作方向。编制并组织实施“十二五”期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和各项重大疾病防治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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