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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在长春、吉林、通化市实施全球基金结核病耐多药治疗项目,建立耐多药结核病诊断、治疗、管理示范点,逐步推进规范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的发现、治疗和管理工作。
  六、认真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
  (一)认真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适龄儿童常规疫苗免疫规划工作,强化边远、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提高疫苗接种率。积极推进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和重点人群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
  (二)围绕2012年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加强麻疹疫情监测和麻疹类疫苗接种工作,做好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降低麻疹发病率。
  (三)加疫苗和冷链管理。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与药监部门共同合作,加强疫苗购进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类疫苗和冷链设备,要账目明晰、数量相符。要减少疫苗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禁止浪费疫苗。要全程做好疫苗冷链运转,做好温度定期监测,严肃处理填写虚假监测记录行为。
  (四)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在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单位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接种程序要求,规范开展接种。要严格执行一类疫苗接种前告知,坚决杜绝一类疫苗收费、诱导接种二类疫苗、用二类疫苗代替一类疫苗行为发生。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置工作。
  (五)继续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准确、及时、规范进行预防接种信息登记、录入、上传、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教育部门的合作,开展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和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工作,对漏种人群及时进行补种。
  (六)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门诊建设。严把预防接种单位入口关,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辖区的预防接种单位逐级进行审核、登记、备案、上报。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汇总、上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
  七、继续推进地方病防治工作
  (一)按照《吉林省鼠疫监测方案》要求,继续做好鼠疫监测工作,完成灭鼠任务。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鼠疫认症、治疗培训工作。继续加强区域间鼠疫联防联控,做好鼠疫应急演练工作。
  (二)加大布病防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布病疫情,强化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证布病防治工作必需经费,确保落实布病预防控制措施。抓好省级布病监测点工作,发挥对全省的示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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