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
(吉卫函〔2011〕95号)
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组织部《关于推荐第三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吉组通字[2011]8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吉林省高级专家原则上从在我省工作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人事部评选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全国农村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中择优产生。
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和目前在党政机关任职、具备公务员身份的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热爱国家,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吉林省振兴发展努力工作。
(三)一线在岗,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按不超20%的比例进行推荐和选拔。
(四)近五年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者(指国务院、省政府、中央有关部委颁发证书的奖项):
(1)国家基础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中国专利发明金奖获得者。
(3)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其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三项,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5)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省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
(6)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中的任何两项,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名)。
(7)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为主要完成人(第一名)。
2、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是本学科的带头人,得到同行公认。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多次发表过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等科学引文检索收录10篇以上,引用率较高),或多次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作特邀报告,并以首位作者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3、医术高超,医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领域有重大的技术创新,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4、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和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方式及名额
此次推荐工作,各厅直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填报,不限名额。省卫生厅将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厅直属单位候选人人选共10人。
三、推荐评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