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阶段(2013年1月至2月)。
1.确定表彰名单。按照测评考核最终结果,表彰5个市、19个县(晋城、阳泉、朔州各表彰一个县(市、区),其余8市各表彰二个县(市、区))及1/3的部门(行业)。对年度内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表彰名单报省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定。
2.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报告,对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报告,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行业),省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对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
3.各市对2012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2013年度工作思路,起草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落实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各项要求相结合,切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为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提供坚强保证。省直各参评部门(行业)要将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作为抓班子、带队伍、强管理的有利契机,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评议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行业)。各级行评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通过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不拖延;通过完善督办反馈机制,确保调查处理结果不延误;通过完善跟踪回访机制,确保处理结果不留遗憾。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对群众提出的普遍性问题,要从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