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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2〕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及民主评议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省人民政府决定2012年在全省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公共服务行业、部门管理机构以及省属部分医院、学校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确保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及“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深入开展“五查五比”活动(查思想、比党性,查学习、比能力,查作风、比执行,查廉洁、比正气,查工作、比贡献),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部门(行业)切实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评议对象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和《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10〕2号)的要求,2012年对全省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和部门管理机构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同时,将省卫生厅直属的8所医院、省教育厅直属的3所学校列为省直评议对象。

  (一)经济管理部门(13个)。发展改革、经信、科技、水利、农业、林业、商务、煤炭、国资、供销社、通信管理、银监、保监。

  (二)社会管理部门(9个)。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机关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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