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长效机制。督导帮扶村建立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管理机制。每80-100户配备1名村级公益服务员,负责村内卫生保洁、垃圾收运,村级公益服务员优先从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中选择。
各地可在确保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进一步做好农村垃圾处理的任务。
三、时间安排
(一)由市、县(市、区)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各乡(镇)政府、驻村工作组组织帮扶村集中进行垃圾清理工作。5月底前完成村内积存垃圾的清理和处理,为环境综合整治创造条件。
(二)6月底前,根据村庄经济条件和县(市、区)域垃圾设施建设现状,参考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完成村庄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作。
(三)8月底前建立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管理机制,及时收集清运和处理所产生垃圾。50个建立城乡一体化处理机制的试点县(市)、其他条件较好能够实现一体化处理的县(市、区)和乡(镇),完善转运设施建设,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
四、资金筹措
省财政通过“一事一议”对每个帮扶村进行补助,县财政统筹安排每村所有帮扶补助资金不少于3万元,用于垃圾处理工作。市、县(市、区)政府、驻村工作组以及帮扶单位也要根据需要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县(市)的乡(镇)以及具备相应条件的乡(镇)转运设施建设及运行的支持,通过省财政补助一点,市、县(市、区)财政安排一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市、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村级公益服务员劳动报酬,推动村庄垃圾处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城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协调推进工作机构,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迅速展开各项工作。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帮扶村垃圾处理进度、设施建设以及资金筹集等做出安排,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做好协调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加快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全省帮扶村垃圾处理工作;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对各地工作给予支持;省环保厅对帮扶村庄垃圾涉及危险废物的处置(理)进行相关指导监督,并对符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的帮扶村垃圾处理,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农业部门负责种植、养殖污染的处理;属于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新民居示范村、原文明生态村的,由农工部、文明办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