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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城市管理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10日至6月1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办专栏、开辟专版、设立咨询台、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要做到每天电视有形、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网络有图。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6月16日至9月2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掀起城市管理秩序整治高潮。组织人力、物力全面清理长期积存的生活垃圾、杂物等,治理“臭水沟”、“烂泥坑”,集中清理污染源,根治卫生盲点区域,消灭卫生死角死面,打击游摊游贩、骑门跨店、占道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全面杜绝乱堆乱放、乱挂乱晒、乱停乱靠、乱搭乱建、乱涂乱写等城市“十乱”行为,全面拆除破旧广告和乱搭乱挂的标语,全面维修维护市政公共设施,大力开展文明劝导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力度,让爱绿护绿、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6日至10月9日)。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及各牵头责任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于9月26日前将整治工作书面总结分别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和县城市管理秩序整治办(在县市政园林局内)。10月9日前,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牵头,县城市管理秩序整治办配合,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各乡镇及有关牵头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全县。

  (四)长效管理阶段(10月10日以后)。各乡镇和城市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目标考核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实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高标准、全覆盖、精细化的工作目标。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市管理秩序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直机关工委书记唐鹏程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任云,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局长白红兵任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市政园林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局、公安局、卫生局、水务局、国土房管局、交委、广播电视台、《酉阳报》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园林局内),由县市政园林局、综合执法局局长白红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级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一线,亲历亲为,靠前指挥,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来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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