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培养学校负责与拟录取考生签订《免费教育协议》。拟录取考生与培养学校签订《免费教育协议》后,凭已签订的《免费教育协议》到培养学校指定的县(市、区)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
(4)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签订《就业协议》。
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培养学校提供的含定向地区的订单定向医学生拟录取名单,通知并监管相关单位做好与拟录取生的签约工作。
3、材料提交
签订就业协议时,拟录取的订单定向医学生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与培养学校签订的《免费教育协议》;
(2)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五)经费保障
根据《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和《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生活费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我省订单定向医学生每生每年补助8300元,其中2000元用于生活补助,其余部分用于补助学费和住宿费。除国家每生每年补助6000元外,省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此部分经费由省财政从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免费医学生的生活补助由学校发放,每学期开学发放一次,每次1000元。对免费医学生的补助经费由省卫生厅执行。
(六)毕业安置
1、省教育厅负责颁发毕业证书及依据就业协议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2、各市(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免费医学生的就业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各相关卫生院在5年内规划预留编制,为接受工作做好准备。在5年内,如需招聘人员,不得挤占订单定向医学生的预留编制,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县(市、区)编制部门严格控制相关卫生院的编制,提前把关,为订单定向毕业生落编创造条件。
3、免费医学生在接到就业报到证15日内,按时到定向服务县(市、区)卫生局报到,县(市、区)卫生局负责为免费医学生办理聘任等就业相关手续。
4、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免费医学生就业报到手续,并开辟绿色通道,在毕业生报到后10日内办理完就业手续,编制部门在10日内办理完落编手续。
5、订单定向医学生到定向服务的乡镇卫生院上岗服务实行12个月的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