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教育厅提供的分校培养计划,制定以县为单位的免费医学生培养分校生源计划。
(二)培养模式及专业设置
1、省教育厅负责与培养学校研究确定免费医学生人才培养模式,可设农村班或普通班,研究制定教学内容、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形式等,并征求省卫生厅意见。
2、教育厅与培养学校按国家规定确定培养专业。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培养方向按全科发展方向培养,培养学校要根据农村卫生工作需要,制订专门教学计划,加强面向农村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临床实践能力培养,适当增加中医学教学时数和计划生育技术相关内容。
(三)招生政策及录取方法
1、省教育厅负责将以县为单位的免费医学生培养分校生源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在招生来源计划系统中单独编制,计划性质为“免费医学定向”,并负责协调有关高校落实及向社会公布。
2、省教育厅负责按照招生政策及免费医学生录取原则组织省招生办实施录取。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对参加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补充志愿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后,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四)协议书的制定及签署
免费医学生在获取入学通知书前需与培养学校及县(市、区)卫生局分别签署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6年(含一年见习期)。未按协议完成学业的、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及未履行完约定服务期限的,要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1、协议书的制定
(1)省教育厅负责制定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样本,并分别下发至培养学校,待签订协议时使用。
(2)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免费医学生就业协议书的样本,并下发至有关县(市、区)卫生局备用。
2、签订程序
由培养学校下发拟录取通知书,在拟录取通知书上明确规定考生到高校及卫生行政部门签订两个协议的时间、地点,并将含定向地区的拟录取名单报省卫生厅,中医类专业拟录取名单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通知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前做好签约准备工作。
(1)培养学校按照生源地优先原则确定拟录取生的定向就业县(市、区)。
(2)培养学校向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提供含定向地区的订单定向医学生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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