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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4.建立行政职权行使规范标准。结合行政职权清理结果的审核和确认,统一行政职权名称,绘制基本流程图,制定职权行使标准,推进网上办理,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

  5.建立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细化全市财政预决算公开项目、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载体等方面的标准和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

  6.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制定全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示范点评估活动,建立动态管理细化量化指标。

  (二)政务服务标准化。

  7.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形象标识。按照安徽省政务服务统一标准,实行全市各级服务中心“名称、标识、服务大厅基本功能布局、窗口标牌、服务设施摆放、工作人员服装”六统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中心整体形象。

  8.规范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标准。对照省级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公布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下同),并全部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统一市、县(区)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规范申报材料和示范文本标准,实现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标准统一。

  9.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标准。逐步统一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并实行行政审批“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超时、缺席默认及并联审批等制度,实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一统四联”办理。进一步加强窗口和窗口单位的前后协同,推进市、县(区)服务中心之间上下联动。

  10.规范窗口审批办事标准。依照省级标准,确定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标准办理环节、步骤,明确项目办理整体和各环节办理时限及责任人。规范审批行为(受理、不予受理、补正补齐、许可、不予许可、送达等)各种决定书(告知单)的内容、格式以及送达方式。

  11.规范窗口日常管理标准。规范、明确政务服务中心各岗位、各窗口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和人员管理规范,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确定投诉范围,规范投诉办理标准化程序。严格执行日常巡查、抽查、通报等大厅管理的内容、流程标准。

  12.规范窗口日常服务标准。推行公开承诺,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开。规范窗口服务中接待、咨询、引导等服务标准和评估奖惩制度,实行全程代办、延时办理、预约办理、上门办理和绿色通道服务,为群众提供文明、规范、便捷、高效的“亲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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