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敬老志愿服务、爱幼志愿服务、帮农民工志愿服务和助残志愿服务等“关爱他人”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和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提供帮助。组织开展“关爱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以“学雷锋、树新风,冰城文明大行动”为主题,组织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清洁环境、维护秩序、文明交通、文化体育、文明旅游、文明礼仪普及和文明餐桌等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普及社会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组织开展“关爱自然”志愿服务行动,深入开展普及环保知识、保护山川河流和植树造林等志愿服务活动。
4.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和阵地建设。建立哈尔滨市及各行业、区县(市)、街道(乡镇)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在各级文明单位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分队,在社区由党支部、居委会、物业公司组建志愿服务工作站,在公共场所设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点;建立志愿服务招募注册登记制度,组织志愿者培训,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区人口比例达8%以上;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档案和志愿服务数据库,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活动项目有效对接。
(十)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1.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措施;有专门办事机构,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完成中央文明办部署的志愿服务、“文明大行动”、市民“道德讲堂”等重点工作任务。
2.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围绕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以及重大事件,广泛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群众歌咏活动;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引导人们做好事、长好心、当好人;组织开展“做文明有礼的冰城人”活动,大力倡导语言、心灵、行为文明;认真组织“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坚持把经典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融入节日活动,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活动,进一步倡导文明,摒弃陋习。
3.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区、文明社区和文明家庭活动。强化创建文明城区目标管理,完善创建文明城区的评估表彰和奖励制度,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抓好文明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提高文明社区创建水平,实现城市社区全部达到一类社区标准,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比例分别大于90%和20%,市民家庭美德的知晓率达80%以上。不断深化“邻居节”活动,继续推进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
4.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严格服务规范,建立有效机制,坚持从持证上岗、文明用语、服务承诺、投诉处理等细节入手,倡导微笑服务、便民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实现“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全覆盖。坚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强化对文明单位的社会监督;大力推动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总要求,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创建文明村镇活动。抓好各级文明示范村创建活动,推动在中心镇开展文明示范镇创建活动。继续开展“三下乡”、“婚育新风进万家”、“快乐农家”等活动,形成以城带乡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集市、“星级文明户”和文化广场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乡风文明建设。
6.广泛开展城乡共建联创活动。充分发挥城市单位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城乡共建联创活动。落实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和措施,形成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逐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的投入,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法律等“进农家”活动,组织“百家文明单位助百村”活动。
7.积极营造创建工作氛围。把和谐创建要求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和谐创建活动。加大和谐创建活动的宣传,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开设精神文明创建专题、专栏,确保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大于广告总数的20%。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深入开展网上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哈尔滨文明网和中央文明网联盟网站建设,推出新网页、设置新专栏、充实新内容,使之成为指导、交流、传播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阵地;组织开展网上培训、网上调研和网上文明创建活动,扩大网络志愿者队伍,不断拓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域,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0%以上。
8.加强创建工作管理。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建设,把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完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军警民共建共育创建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舆论、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五、实施步骤积极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工作成果,并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力争实现目标”的工作要求,举全市之力,大干、苦干三年,力争2014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一)2012年为全面创建启动年:打好工作基础,迎接第一次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
1.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问题和差距,制定创建工作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组建创城指挥部,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坚持将督导检查贯穿创建工作的全过程,重点督办,强力推进。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全市创城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利用各种媒体和阵地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大力营造舆论氛围,调动全市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创城的积极性。
3.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将每项创城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对照测评指标制定工作方案,在巩固以往创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明确整改任务、措施及完成时限。
4.组织自测,实施整改。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进行模拟测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对于能够在年内解决的问题着手进行整改达标,对于需要综合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创城指挥部办公室总体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迎接国家测评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2013年为提档升级攻坚年:全面推进整改,迎接第二次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
1.全面排查,模拟测评。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组织开展模拟测评,形成测评报告并通报全市。
2.突出重点,集中整改。对照国家测评体系A级标准项目,进行全面自摆自查,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对在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存在的问题和自测中不达标项目,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集中实施整改。
3.督导检查,提档升级。市创城指挥部督导检查组定期深入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指导协调创建工作,对尚未达到A级标准的项目,实施重点督办、专项推进。
(三)2014年为巩固成果达标年:巩固扩大成果,迎接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综合测评
1.突出重点,再次测评。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组织国家统计局哈尔滨城调队再次进行综合测评。
2.针对难点,专项整治。针对综合测评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专项整治。
3.查遗补漏,巩固提高。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认真排查遗漏问题,对不达标项目集中抓好整改。
4.全面验收,迎接检查。制定《哈尔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各自迎检计划,做好迎接国家文明城市考核组来我市考核测评工作。
六、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成立哈尔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创城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定工作。指挥部下设两个办公室和十个工作推进组,具体负责创城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两个办公室
1.创城督导检查办公室
主 任:姜国文
副主任:潘鸿仁、董凤山、李纪元、查世纯、吴国恩
牵头部门:市纪委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创建文明城市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2.创城综合协调办公室
主 任:张丽欣
副主任:潘鸿仁、董凤山、李纪元、张鹏、查世纯
牵头部门:市文明办
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部:
(1)综合协调部
负责人:潘鸿仁、李纪元、张鹏、王幼平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创城指挥部及办公室的日常活动安排,协调创城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审批各项创城计划及方案,传达贯彻创城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指挥部各种文件、领导讲话、总结材料、工作简报、典型材料的编写印发;负责中央文明办、中央有关部委及省文明办等有关领导、专家到我市指导检查创城工作的接待工作。
(2)宣传报道部
负责人:李兵、兰峰、徐民虓、王刚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统筹策划实施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及推介工作,邀请并安排中央、省及市属媒体记者参加各类采访报道活动;制做创城工作专题宣传片;完成创城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档案资料部
负责人:朱平、魏亚伦、朱庆河、吴国恩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创建情况的收集、整理、分类、汇总存档(包括影、音、图片和文字资料),建立各种迎检佐证材料台账;负责各项数据的调查统计工作。
(二)十个工作推进组
1.政务环境工作推进组
组 长:凌振国
常务副组长: 石嘉兴
副组长:潘鸿仁、董凤山、张臣、李纪元、周絮、查世纯、刘立发
牵头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讲师团、市委党校、市工信委、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纠风办,哈尔滨城调队,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从责任部门抽调。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工作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及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2.法治环境工作推进组
组 长:王小溪
副组长:邬家连、王镜铭、赵洪君、向生元
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哈尔滨城调队,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从责任部门抽调。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创建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工作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及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3.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组
组 长:聂云凌
常务副组长:焦远超
副组长:智大勇、姚劲松、乔树江、佟宝刚、马力实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市纠风办
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纠风办、市政府办公厅、市诚信办、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哈供排水集团、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哈电业局、市邮政局、哈铁路局、哈尔滨机场、省银监局、各窗口单位,哈尔滨城调队,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从责任部门抽调。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创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工作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及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4.人文环境工作推进组
组 长:曲磊
副组长:张鹏、杨晓萍、田岚、张天波、邢其运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旅游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哈报集团、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管理局、市卫生局、哈尔滨广播电视台、各窗口单位,哈尔滨城调队,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从责任部门抽调。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创建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工作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及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5.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工作推进组
组 长:张显友
副组长:丁坚、李宏君、杨晓萍、于全武、杨杰、闫红蕾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团市委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团市委、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管理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文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哈尔滨广播电视台,哈尔滨城调队,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从责任部门抽调。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创建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及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