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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四)加强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部门、本单位推行行政问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发挥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表率和带头作用,并严格督促和约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办事、高效服务。对政府部门、单位发生行政问责情形后未能及时予以问责处理被监察机关先行立案的,媒体曝光的政风问题在全市、全省、全国产生不良影响的,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以及群众、企业投诉较多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问责。

  (十五)依法、合理地适用问责方式。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要坚持权责统一、公平公正、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问责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合理适用问责方式,该从严的要从严,提高问责的公信力。对媒体、舆论关注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积极做好对行政问责处理结果的说明解释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行政问责案例指导制度,逐步完善配套制度,推动本地区问责方式适用标准的统一。

  五、切实加强对行政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和各级政府部门、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监察机关(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机构)参加的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推进行政问责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按照全市行政问责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推进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目标、有检查考核、有推进成果。实施方案及推进工作报告要按规定报送市、区监察局备案。

  (十七)明确推进责任。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带头做好本部门、单位行政问责的推进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全市行政问责的推进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办公厅(市政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贯彻实施《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为重点,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市政风建设年活动。市政府法制办要把贯彻实施《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加以推进,组织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协调行政执法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明确的行政职责争议。市编委办负责协调属于“三定”规定不明确的行政职责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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