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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政综〔2012〕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严格行政问责,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增强政府执行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实施《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建立行政问责长效机制,现就加强行政问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行政问责工作方向

  (一)坚持围绕推动责任落实、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开展行政问责工作。要把推动尽职尽责作为行政问责工作的出发点,坚持注重制度建设,加快形成确责、履责、问责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要把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问责跟着问题走,发现什么问题,就及时解决什么问题,以有效问责促进责任落实、作风改善和效能提升。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民生、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要注重工作方法措施和目的效果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和激发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快形成面对本职岗位主动尽责、面对群众需求敢于负责、面对发展难题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努力为新战略实施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

  (二)建立部门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部门、单位职责目录。对上级机关分解落实的目标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要登记建档,及时组织落实并反馈结果。部门之间发生职责争议,提出争议的部门要主动协商解决,对因不主动协商解决或者相互推诿而影响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三)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将承担的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科学分解到内设机构、工作岗位或者具体承办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要明确不同级别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的责任范围和工作方式,加快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职责具体、无缝衔接的岗位责任体系。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按照事权或者区域划分行政执法责任,将每一项执法职责和每一个执法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要根据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对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岗位关系和能力需求进行具体化、明确化,以此作为人员培训、考核、选任及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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