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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不断深化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依法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抓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酒类、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酒类产品、乳制品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和农药兽药残留、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熟食卤菜、豆制品、保健食品、食品包装材料等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食品大案要案,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

  (四)加强食品安全环节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锡政发〔2011〕3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1〕155号)等文件要求,主动协调,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种植养殖环节要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的全程监管和安全监测,健全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制度,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生产加工环节要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市场流通环节要全面落实法律要求的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制度,完善食品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问题食品销售者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餐饮服务环节要继续推进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生猪屠宰环节要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做好定点屠宰企业的审核清理工作;进出口环节要严格实施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备案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和添加剂备案制度。建立完善保健食品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制度,强化原料使用监管,有效保障质量安全。

  (五)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开展专项整治,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和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把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道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重点督促企业抓紧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和质量追溯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及时清除出从业者队伍并不得再涉足食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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