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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锡政发〔2012〕11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净空环境,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无锡硕放机场地区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区域的规划

  (一)无锡苏南硕放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要依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按照机场总体规划,制作净空保护区图,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准。

  (二)净空保护区图批准由机场集团报备市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信电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气象局、电信无锡分公司、移动无锡分公司、联通无锡分公司等。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市规划局及新区管委会规划部门负责将机场净空保护要求纳入该区域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加强机场净空安全和电磁环境保护

  在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相关活动应严格按照《无锡硕放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2005〕年76号)执行。

  三、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程序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所有在障碍物限制面下15米以内的建筑物规划审批前须填写《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净空备案表》,并提供建设项目拟建位置、施工周期、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报市交通运输局和机场集团备案。

  审批建设项目的建设高度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塔架高度情况,确保施工塔架不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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