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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十六)鼓励城市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继续实施城市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双千工程”项目,健全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和双向交流机制,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支持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含私人诊所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改革完善全科医生执业模式

  (十七)鼓励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按国家有关政策,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医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私人诊所雇佣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心,鼓励和规范社会零售药店发展,为全科医生执业营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十八)有序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通过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将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2012年,在已经开展全科医生团队服务、实行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等有条件地区开展建立契约服务关系的家庭医生制度试点工作,2013年以后逐步推开。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推进,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

  (十九)积极探索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各地要将符合条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普遍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管理制度,健全双向转诊工作规范和制度。各市应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全科医生首诊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要求,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情况列为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

  (二十)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定期公布,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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