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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五)明确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推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

  (六)规范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是培养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同等待遇,培养期间不收取培训(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聘用人员,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七)改革和完善临床医学高等教育。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着重强化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养。改革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2012年起,组织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科方向)教育试点工作,使研究生招生与规范化培训招录相结合,研究生培养与规范化培训相结合,专业学位授予与全科医师准入相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我省高等医学院校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八)强化全科医生的继续教育。建立健全专项管理制度,加强全科医生经常性和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严格考核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九)合理规划全科医生的培养使用。省卫生厅要结合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科医生基本信息平台,加强全科医生培养、使用、需求的管理,统筹全省全科医生需求数量,以县(市、区)为单位公布全科医生岗位。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要加强衔接,以医生岗位需求为导向,科学调控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

  (十)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高等医学院校要以基层卫生需求为导向,优化专业学科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医学类专业必须开设全科医学有关的必修课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应设置全科医学科,安排专职人员从事全科医学培训带教全科医疗服务工作。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队伍培养。

  (十一)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根据全省全科医生培养需求,构建有一定数量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构成的全科医生实训网络。省发展改革、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实践基地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结合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对现有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重新认证,进一步优化资源、规范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托高等医学院校加强省、市二级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政府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给予必要支持,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市、县财政对本地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给予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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