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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2〕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省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结合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具体要求,强化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安徽实际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突出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原则。在全科医生培养上,坚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重点突出实践能力,确保培养质量;在全科医生使用上,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逐步实行家庭医生制度,落实服务责任,健全激励机制。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科医生(含中医)数量争取达到1.2万人以上,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初步建立起家庭医生制度,探索按契约人数付费和“全科医生首诊制”。到2020年,全科医生(含中医)数量达到2万人左右,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二、推进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建设

  (四)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将全科医生培养模式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在过渡期内,毕业后规范化培训以政府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向培养为主,社会化招生为辅,并逐步转为以社会化招生为主的模式。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由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在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的指导下进行管理。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按照统一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牵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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