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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定的《关于落实“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关于落实“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2年6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导向,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任务,以开展国家、省系统创先争优和“三争一创”实践活动为抓手,以完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工作“1333”计划,加快实现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评内容

  (一)签订责任书

  市政府按年度与区县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省考核指标

  出生政策符合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家庭健康服务覆盖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人口信息化建设指数、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达标率、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达标率、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达到标准要求等10项指标完成情况。

  (三)市考评指标

  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覆盖率、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格化全覆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率、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推进率、“世代服务-幸福家庭”工程建设达标率、“青春健康与青奥同行”工程建设达标率、“人口文化-和谐家园”工程建设达标率、群众满意率等8项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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