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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支持企业主体创新做强

  积极支持企业进行业务流程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大中型企业的物流资源和业务整合,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整合扶持力度,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务流程和商业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认定和保护。支持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加强对物流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制,根据规定,给予采购设备等优惠和扶持。进一步完善物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大力开展推选“全国先进物流企业”、“上海服务名牌”等品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给予通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便利。

  (四)加快符合现代物流发展的税制改革

  贯彻实施本市物流业实行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的重大举措,按照“总体税负不增加、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原则,不断调整完善,充分发挥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企业从事相关物流及辅助业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效应,推动实施启运港退税。对物流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落实调整完善部分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等政策。在本市率先形成有利于现代物流产业一体化运作和专业化分工的税制。

  (五)进一步优化物流口岸环境

  深化推进上海口岸通关无纸化改革,进一步加强上海电子口岸“大通关”平台建设,继续深入推动“一单两报”试点、关检联网核查、关税电子支付、提货单电子签章放行等工作。加强长三角、长江流域等跨区域电子口岸合作,逐步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口岸转检、属地施检”、“产地施检、口岸直通”的区域快速通关模式。依托“三港三区”等,启动实施保税延展、检测维修、国际采购等业务的分类监管措施,研究实施新型货物贸易企业、国际物流服务外包企业等外汇便利管理制度。

  (六)改善物流车辆交通管理

  按照“依法、高效、环保”的原则,研究制定城市配送交通管理办法,结合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和重点配送物流企业需求,完善中心城区货运通行政策,优化通行证发放办法,改善中心城区车辆停靠、装卸作业管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环保车型,鼓励支持环保配送车辆使用,研究统一本市快递业收派件车辆标识、标准,合理解决快件收派车辆通行、停靠难问题。研究完善适合甩挂运输发展的车辆保险和海关监管措施。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七)多渠道加大物流业资金投入力度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本市物流业发展重点领域,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积极运用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技术改造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等,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投资的扶持力度。积极利用相关政策性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设立国内外物流企业总部和物流运营中心、企业运用低碳环保技术设备、物流科技项目投入给予支持。建立政府资金投入统筹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引导银行资金、社会资本通过信贷、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提高对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

  (八)加强物流专业人才引进培养

  构建物流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吸引海内外高层次物流紧缺人才来沪。加快搭建高校和企业互动对接平台,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和著名物流企业开展交流合作。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建立多层次的物流综合培训体系、实验基地和人才孵化基地。开展多渠道物流专业人才培训,加快将本市打造成为我国物流人才教育培训基地。

  (九)建立健全物流统计调查制度

  加强物流统计基础工作,完善本市物流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科学统计方法,明确统计口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探索建立本市物流业统计调查与核算制度,定期发布本市物流业运行情况。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和力量,开展物流统计调查,促进物流统计信息交流共享,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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