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财会[2012]46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的规定,现将本市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本通知所称“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算至2012年底。
二、报名办法、时间
1.报名办法。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有关公告。
2.报名时间。 2012年6月25日上午9:30,上海财政网将开通报名系统接受报名,6月30日24:00停止报名,逾期不再办理补报名。
三、考试时间
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 12:00。
四、考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