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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市水务局政策法规处、市水务局水资源处,负责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统一组织抽查。

  (二)工作分工

  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市供水管理处负责对市水务局作出的相关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县)水务局(建委)负责对本单位作出的相关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

  对2011年专项执法检查中违法项违规项目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措施的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各实施单位根据2011年检查情况予以推进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2012年6月开始,至2012年11月结束。

  (一)调查部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各实施单位根据市水务局下发的实施计划,明确工作要求、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等,分解落实责任。同时,对确定的工作内容所涉及区域开展排摸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对涉嫌违反水资源管理秩序的建立档案资料。

  (二)复查整改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对2011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有整改要求的项目和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项目进行全面复查,对拒不整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组织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整改措施和案件各项处理执行到位。

  (三)重点查处阶段(8月1日—9月30日)

  按照实施计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许可管理项目的现场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立案予以查处,并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限制改正。对情节较重的、拒不配合调查或者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跟踪监督其整改落实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应当注意对当事人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指导当事人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跟踪监督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梳理检查名单,对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检查,了解整改进度,督促其尽快落实,争取将整改完成在活动周期内,巩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果。同时,各实施单位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完成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对专项执法活动的工作情况、取得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自查总结,并填写《2012年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明细表》(附件2),于2012年10月20日前报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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