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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大足府发〔2012〕30号)


经开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努力实现我区农村公路由过去“量”的增长向以“质”的提高转变,全力推进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十二五”时期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大足区“十二五”交通综合发展规划》要求,农村公路建设以提高建设质量、完善运输网络、安全便捷出行、提升交通整体服务能力为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区实现100%行政村通客车。

  二、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建设水平

  (一)严格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1.乡道公路技术标准。不低于三级,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底基层宽度不小于6米,厚度不小于0.25米;基层(水稳层)宽度不小于5.5米,厚度不小于0.22米;路面采用水泥砼路面或沥青路面,宽度不小于5米。完善好硬路肩(每边不小于0.25米)、水沟硬化、挡防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牌、通道绿化、招呼站(亭)等附属设施建设。

  2.村道公路技术标准。(1)通村水泥砼(沥青)公路:不低于四级,路基宽度不低于6米;底基层宽度不小于5.5米,厚度不小于0.25米;基层(水稳层)宽度不小于5米,厚度不小于0.22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每公里不少于3个错车道,路面采用水泥砼路面(厚度不低于0.22米)或沥青路面。完善好硬路肩、水沟硬化、挡防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牌、通道绿化、招呼站(亭)等附属设施建设。(2)通村锶渣公路:不低于四级,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底基层宽度不小于5米,厚度不小于0.25米;锶渣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厚度不小于0.2米,每公里不少于3个错车道,完善好硬路肩(每边不小于0.25米)、水沟硬化、挡防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牌、通道绿化、招呼站(亭)等附属设施建设。

  (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审批程序。

  1.严格计划管理。根据市区下达的建设任务,按照《关于通过择优立项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通知》(足府办发〔2007〕176号)要求,对镇街申报的项目,区交委要组织人员现场察勘,对申报项目的技术标准、筹资方式、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建成后能否满足客运通行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定,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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