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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淘汰压缩落后钢铁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企业兼并重组活力

  (一)鼓励扩大间接融资规模。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并购重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综合运用并购贷款、银团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多种信贷品种,稳步扩大企业兼并重组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同时探索新的贷款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

  (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兼并重组的钢铁企业(含其子公司)通过改制重组上市、增资扩股以及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探索设立专门的并购基金等兼并重组融资新模式,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跨国公司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

  六、完善土地管理、债权债务处置政策

  (一)完善土地管理政策。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涉及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对实施兼并重组的钢铁企业,凡是因淘汰落后产能向其他产业转型的,其变更土地用途的收益,按规定报批后,可优先用于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支出。

  (二)完善债权债务处置政策。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研究债务重组政策措施,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处置。

  七、落实职工分流安置政策,稳妥推进淘汰压缩落后和兼并重组

  (一)积极做好淘汰压缩落后钢铁企业职工就业工作。制定全省淘汰压缩钢铁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办法。将淘汰压缩落后产能钢铁企业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就业服务、帮扶等各项政策,所需资金从中央及地方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淘汰压缩落后产能的钢铁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钢铁企业,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企业实施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前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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