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2〕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小城镇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节点,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载体,是就地就近转移农村人口的重要平台。近年来,我省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总体上经济实力不强、产业层次偏低、承载能力较弱,特别是大镇强镇数量不多。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一步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内需中的作用,省政府确定在全省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动力,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为主线,以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工业化为支撑,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梯次发展的原则,在全省选择100个镇,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镇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努力把示范镇培育成为县域产业成长的新载体、创业发展的新平台、人才集聚的新高地,带动全省小城镇提升建设和发展水平,推动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100个示范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新增建成区150平方公里以上,新增镇区人口150万人以上,基本实现充分就业,打造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次中心,培育出一批布局合理、经济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的小城镇。通过发挥示范镇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小城镇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口规模明显扩大、城镇面貌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拓展小城镇发展空间。着眼于增强示范镇集聚辐射能力,发挥其区域优势和带动作用,以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重新修编或调整示范镇总体规划,使人口规模、建成区面积等指标与“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目标相吻合。示范镇总体规划修编或调整,要由乙级以上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评审报批,并于6个月内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加快编制示范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专项规划,在示范镇优先安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相应进行调整优化,把经济、社会、生态等目标落实到空间布局和用地安排上。对于规模偏小、发展受限的示范镇,要按照调整后的城镇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时调整行政区划,为示范镇拓展发展空间。示范镇镇域内的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尽量在镇区安排,适时撤销相关行政村,建立城镇社区。加快编制示范镇详细规划,到2013年年底实现规划建成区详细规划全覆盖。强化小城镇规划监管,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