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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信息的公开。市环保局牵头落实。一是要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环保执法等信息的主动公开。二是要切实加强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三是要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

  六、切实做好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对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要向社会公开。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要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开。市安监局牵头落实。一是要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二是要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

  八、切实做好征地拆迁信息的公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落实。要严格履行征地拆迁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加强补偿信息的公开,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必须主动向群众公开。

  九、切实做好价格和收费信息的公开。市物价局牵头落实。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公开收费目录、收费标准等相关制度。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的建设。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建立健全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信息公开渠道,形成统一互动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凡属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各种渠道上公布,并集中展示,方便群众查阅。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要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8个方面的政府信息设置专栏,督促有关部门做到定期发布、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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