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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2〕19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重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切实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尽快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今年年底,公开市级部门预算和决算。2013年公开市级部门“三公”经费。2014年公开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部门“三公”经费。同时,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有序推进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工作。

  三、切实做好公租房信息的公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落实。建立健全公开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让广大群众知晓。要全面公开分配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以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

  四、切实推进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市卫生局牵头落实。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依法公开。各有关部门要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渠道,进一步做好征求公众意见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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