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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海行规发〔2009〕22号)


各有关单位:
  鉴于区政府已有新规定出台,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转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及产业创新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1999〕51号)、《关于印发〈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绿色行动”(2003年-2005年)纲要〉的通知》(海政发〔2003〕101号),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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