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培育壮大股权投资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39号令)和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政策精神,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修订完善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拓宽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协会发展并为创投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
(八)吸引聚集金融租赁公司,研究设立中关村科技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九)对银行发展以支持科技企业为主的小企业专营机构、科技金融事业部、以及营业性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十)推广科技保险产品试点。支持企业购买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
(十一)鼓励支持自主创新企业的信托产品的创新和应用。
(十二)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基础上,研究设立自主创新信贷产品风险补偿基金,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银行和担保公司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企业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工作。
四、提升金融服务社会发展的水平
(十三)深入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与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共同制订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并推广。建立区域内以自主创新企业为主体的企业信用库。吸引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征信开发公司入驻。扩大担保与再担保业务的规模与范围,放大区域内运作良好的担保公司的担保规模。
(十四)大力发展消费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进一步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推动刷卡消费。支持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吸引消费金融公司聚集,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加强与驻区商业企业的合作。
(十五)加大对就业增长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小额贷款规模,通过担保、补助、贴息等方式,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商业服务业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积极性。
(十六)推进“一卡通、一网通、一费通”工程。区有关部门、银联公司、各银行机构和公用事业单位加大推进力度,切实解决居民公用事业费缴费难问题,提高金融利民惠民水平。
(十七)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补助,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将资金投向“三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