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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措施

  (一)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围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关键环节严格管理。全面开展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试点和无菌、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规范药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建立、健全流通领域不合格信息公示制度和诚信机制。

  (二)加强卫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要建立、健全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要设立药事管理小组,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推进临床药师制度的建立,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提高药学人员总体素质。加强医疗机构药剂规范化管理和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本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网上月报和患者使用网上追踪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材购进、养护、检验等环节的管理,保证设备使用安全。强化抗菌类、激素类药品合理应用管理,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行为及时制止。区卫生局、公共委要组织开展用药知识宣传和普及合理用药工作。

  (三)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工商海淀分局要继续加强对药品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管理并加强广告监测工作,定期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通告,对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罚直至停止相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业务。区新闻中心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媒体广告刊播的监管,督促辖区新闻单位严格遵守广告法,认真履行广告审查职责,杜绝刊播未经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等违法药品广告。药监海淀分局发现虚假药品广告要及时移送工商海淀分局并上报市药监局进行处理。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认真执行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积极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做到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二是配合全市逐步建立高风险产品的追索系统,强化过程监管。同时,配合全市建立药品抽验资源的共享系统,开展药品抽验绩效评估工作,对药品抽验绩效进行量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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