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药监海淀分局:承担区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落实上级关于加强药品监管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开展与药品安全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
(2)区卫生局:加强对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管,建立和完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药品使用的管理,加强合理用药的宣传和监督管理。
(3)区公共委:配合区药监部门,组织本系统医疗机构落实安全用药措施。
(4)区质监局: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5)区商务委:负责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的规划。
(6)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对于药品限价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药品非法涨价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7)公安海淀分局:深挖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网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
(8)区人口计生委:加强对免费计生药具发放的监督管理。
(9)工商海淀分局: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药品广告。
(10)区城管监察大队:依法对非法收药小广告通讯号码录入停机系统,做好相关案件线索的移送工作。
(11)区环保局:负责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居民废弃药品回收机构等单位废弃药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12)区社会办、农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各街、乡、镇及社区、村委会,加强居民废弃药品回收和用药安全宣传工作。
(13)区新闻中心:做好辖区新闻出版单位药品广告发布的审查工作,加强药品安全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协助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14)区监察局:严厉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政效率低下等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职责
(1)切实负起药品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协助各职能部门并指导社区、村委会做好本地区药品监管工作。
(2)各镇(乡)、街道(地区)至少配备两名药品监督员,各社区、村委会配备药品信息员,及时搜集和反馈关于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药监海淀分局负责对药品监督员、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