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型企业做强做大的实施意见
(海政发〔2010〕31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
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示范区核心区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09〕24号)的任务要求,现就支持创新型企业做强做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创新型企业做强做大的战略意义
支持创新型企业做强做大是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重点,事关核心区建设全局,必须充分认识支持创新型企业做强做大的战略意义,加快推进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聚焦优势资源,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转化和产业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全面提升核心区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实现核心区“四个一批”建设目标。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重点创新型企业;总部注册在海淀区的境内外科技型上市公司。
(二)支持实施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企业。
(三)支持海淀区认定的重点引进企业。
三、支持措施
(一)制定出台支持创新型企业做强做大的系列政策,包括《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持办法》、《海淀区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办法》、《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实施办法》、《海淀区重点引进企业支持办法》、《海淀区为重点企业做好服务的实施办法》,并根据创新型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完善政策体系,研究并适时发布具体落实办法。
(二)海淀区统筹设立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补贴、奖励、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企业国际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