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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鼓励创业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对成功推荐、引进“千人计划”、“高聚工程”以及“海聚工程”等高端人才的组织机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创业给予资助,加强企业博士后流动站在促进校企联合、培育优秀青年创业创新人才方面的先锋作用。

  三、支持创业型企业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

  (一)鼓励创业型企业开展多种模式的产学研合作。支持创业型企业接受高校、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委托高校、科研单位进行技术开发或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进行技术开发,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平台向创业型企业开放。鼓励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部级重点实验室向创业型企业开放大型科学仪器、分析检测设备,提供技术服务、检测等开放性服务,为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三)鼓励创业型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促进产学研各方的联系和交流,进一步发挥产学研示范基地在加快创业型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鼓励产学研创新联盟的发展。鼓励以共性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为纽带,建立产业技术联盟,开展技术研究和交流合作,鼓励联盟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广技术成果。

  四、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一)加强创业创新孵化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产业聚集区、专业园区等孵化机构。支持创业孵化机构优化服务,扩展孵化空间,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增值服务能力。鼓励孵化机构对在孵企业开展创业投资,加速创业型企业成长。

  (二)加强创业创新培训体系建设。增加对创业创新培训的投入,加快创业创新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创业创新培训活动。

  (三)加强创业创新融资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鼓励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加快推进自主创新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合,综合运用信贷、保险、信托、租赁、风险管理等多种金融工具,推动创业创新。

  (四)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指导机构,搭建创业咨询信息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方面的辅导和咨询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的创业成功率和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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